对于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
一、侮辱罪。
(一)侮辱行为: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裸体图像并传播。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二)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1、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2、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3、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4、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二、诽谤罪
(一)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1、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
2、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三)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四)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六)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侮辱行为,侮辱对象。诽谤罪,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对象。
律师解析 侮辱诽谤罪的侵犯对象不可以是公司,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只有自然人才享有,所以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侮辱诽谤公司的是不会构成本罪的。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师解析 侮辱诽谤罪的侵犯对象不可以是公司,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只有自然人才享有,所以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侮辱诽谤公司的是不会构成本罪的。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师解析 侮辱诽谤罪的侵犯对象不可以是公司,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只有自然人才享有,所以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侮辱诽谤公司的是不会构成本罪的。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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