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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第七十二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承担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不承担责任情形的举证责任在于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由其来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引起的,才能依法不承担责任。
2020-08-31 12:34: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