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解释契据登记制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都知道契据也知道登记,但是合起来的契据登记制就未必知道了。有的人在遇到的时候回不清楚什么是契据登记制。那么,到底什么是契据登记制呢?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主要特点是: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2020-08-31 03:02:20 回复律师解析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
律师解析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
律师解析 契据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也称形式主义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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