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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张* 陕西-宝鸡 其他咨询 2020.08.30 01:39:00 473人阅读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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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网设施器材。经营范围包含收购电网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的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应当如实登记出售方名称或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所收购电网设施器材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出售方为单位的,收购单位还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收购单位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020-08-30 01: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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