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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作机构应当在接待场所、本机关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受理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
(二)本机关事项受理范围;
(三)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以及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实行负责人接待日的机关,公开接待日的安排;
(六)其它方便人的事项。
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作机构应当予以说明、解释。
2020-08-30 00:05: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