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一般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两者起算时间不同。前者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后者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不同,前者可以中断和中止,《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但是后者是不能适用中断和中止的。
3、时效期限不同。前者因不同的事件诉讼时效不同,比如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后者的诉讼时效都是20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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