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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即判决不准离婚,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
2020-08-28 21:2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