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相同,存在一些差异:
1、所得税视同销售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为标准。对于增值税,资产货物同样适用上述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标准,但是对于外购货物存在区别,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而非视同销售。
2、对于增值税,即使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如果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也应当视同销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可以,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用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包括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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