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种类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
(4)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
(5)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1、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2、刑事诉讼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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