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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能不能风险代理

张* 陕西-商洛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8.28 08:17:39 478人阅读

人身损害能不能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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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表只适用财产纠纷类的案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020-08-28 08:1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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