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马鞍山法律咨询

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做了哪些规定?

李** 安徽-马鞍山 咨询 2020.08.26 21:30:08 363人阅读

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做了哪些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马鞍山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马鞍山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修订后的《办法》在同级环保部门和上下级环保部门的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管辖权及其争议处理。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管辖权,如对跨行政区域的污染案件、两个以上环保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明确了管辖机关;对下级环保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处罚有困难的,上一级环保部门认为需要的,明确了指定管辖;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要求移送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处理。此外,针对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等违法排污形式,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环保部门协助调查取证,受委托的环保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020-08-26 21:31:0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