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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我的工伤鉴定为五级劳动能力也是五级回到单位单位安排的工作发的工资比原来的工资少了将近一半

胡* 云南-迪庆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25 13:20:44 338人阅读

工伤后我的工伤鉴定为五级劳动能力也是五级回到单位单位安排的工作发的工资比原来的工资少了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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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与其它职工同工同酬不违法。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对其造成的伤害,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重新工作后,并无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工资上的特殊优待,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且受最低工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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