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公通字36号)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12号
五、将《立案追诉标准
(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交易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团伙犯抢夺罪的处罚一般是按抢夺罪共同犯罪处罚,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团伙抢夺数额,量刑标准与抢夺罪的规定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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