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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错列被告和人怎么办

王** 广西-南宁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0 09:45:05 429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错列被告和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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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错列原告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
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在未受理的场合,因其列错被告而不予受理既符合民诉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也符合公正、迅速、经济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
2、无请求权第三人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比较困惑的问题,特别是被告型无请求权第三人问题更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
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在未受理的场合,因其列错被告而不予受理既符合民诉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也符合公正、迅速、经济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
2、无请求权第三人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比较困惑的问题,特别是被告型无请求权第三人问题更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错列被告和人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在未受理的场合,因其列错被告而不予受理既符合民诉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也符合公正、迅速、经济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
2、无请求权第三人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比较困惑的问题,特别是被告型无请求权第三人问题更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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