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打架斗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地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对双方予以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按规定缴纳,公安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缴纳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第一百九十三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你们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管什么原因造成对方伤害都是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1、打架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与对方和解只是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不影响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因为刑事责任的追究是国家司法权利,受害人无权放弃或者就刑事部分和解。
3、鉴于犯罪人与受害人已经和解,在判决刑罚时,会考虑适当从轻处罚。从轻后,或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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