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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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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和同居关系的区分: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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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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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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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即为事实婚姻;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即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处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的处理对已认定确实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由于双方是同居关系,处理其“离婚”问题时,人民法院不应调解,应一律判决解除其同居关系。
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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