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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回填要缴纳资源税吗

林** 福建-南平 其他咨询 2020.08.19 10:19:30 2397人阅读

土方开挖及回填要缴纳资源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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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场平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和回填,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场平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和回填,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您好,关于土方开挖及回填是否要缴纳资源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场平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和回填,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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