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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抵押合同要不要约定期限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二、如何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三、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个约定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善意第三人对他们这个协议并不知情,并且在这个抵押物上面再次设定抵押权,这个善意第三人不受他们协议的约束,也就是说第二次抵押有效。至于第一次抵押中的抵押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赔偿或者违约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现存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直接的规定,而且在重复抵押本身这一块学界是有争议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代理律师的发挥空间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是很大的。
专业解答要是你遭遇了抵押借款合同违约,那么,别着急,咱们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在这个条款里说的是,如果借款人没按照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还欠款或者还的钱跟合同约定不符的话,贷款人就有权利让借款人接着把合同上的事情处理好,或者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来弥补违约带来的损失。当然,如果合同里已经明确说了违约金这回事儿,那我们就得看看第五百八十五条了。
专业解答抵押合同订立在租赁合同之后的法律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性。若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无法再续租,有权向合同相对方提出索赔请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财产已然出租且已发生占有转让的情形下,原租赁关系并不受到该抵押权的影响。
专业解答我国动产抵押业务自签署协议即具法律效力,贷款质押中抵押权自协议生效设立。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特别规定,即使未完成登记,正规交易中以合理价格购得抵押财产的买家不受原抵押协议影响,不受其设定的风险限制。
专业解答设定抵押后,原租赁协议仍有效。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行使也不干扰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物在承租方占有期间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使抵押权人取得房屋控制权,也需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专业解答涉抵押登记的房产可租赁,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可抵押已出租物业,不影响抵押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担保权行使不妨碍租赁协议执行,租赁协议对购房第三方有效。抵押权和出租权皆为房主权益,租赁协议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抵押财产出租后,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协议对新受让人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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