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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别人担保,使了四万块钱,借款人不还款咋办?

139****3301 辽宁-阜新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16 09:50:27 436人阅读

我为别人担保,使了四万块钱,借款人不还款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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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2020-08-16 19:22:11 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民间借贷的问题。
一、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向你借款钱,你支付了借款,双方之间因借贷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你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您借款给对方,双方之间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您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对方,无论你们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
四、如果你跟对方之间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过了还款期限不还款,已经违反了约定,你方有权要求对方还款。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如果你跟对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你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五、如果你与对方约定了借款利息,你方可以根据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借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跟对方约定的利息高于每月2%的,则高出的部分不会支持。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对方未按约定日期还款,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至少可以按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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