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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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极有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决于没有传染性疾病的一方。人民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稳定的住所、较好的经济收入、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未成年子女、当然,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是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事由,这对于没有该疾病的一方取得抚养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情形,当然,在实际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患有传染性疾病一方是否有康复的希望,及该疾病的传染性是否较强、患病一方的直系亲属是否愿意临时照顾子女并待患病一方康复后,将抚养权交还于康复的一方,以及无疾病的一方的经济能力、是否有恶习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事由。最终,作出符合子女利益,兼顾双方情感诉求的判决。
2、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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