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承担主要有三种形式:
1、法人说,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的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此时,企业和个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人团体资格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而不能是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1,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一般为有限公司。所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2。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商独资的企业。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一般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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