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及时提供房产证等房产相关资料,以便管理人顺利接管和清查资产。
(二)若房产有抵押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可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
(三)管理人在处置房产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四)在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企业和管理人都应依法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