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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和配偶及女儿关系非常僵,他们不安葬他

189****0831 湖北-武汉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8.11 18:31:51 487人阅读

舅舅和配偶及女儿关系非常僵,他们不安葬他,也不领取安葬费,我怎样才能领取舅舅的安葬费了来把舅舅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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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8285条

问社保局

2020-08-12 11:55: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婚配偶不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备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目的是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退休职工死亡,自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金,再婚配偶自然也不可以继承。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目前国家唉没有统一的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是,丧葬费属于办理丧事的补助,抚恤金是对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可以继承。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离异之后与死者结婚的配偶,享有分配权。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婚配偶不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备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目的是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退休职工死亡,自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金,再婚配偶自然也不可以继承。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目前国家唉没有统一的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是,丧葬费属于办理丧事的补助,抚恤金是对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可以继承。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离异之后与死者结婚的配偶,享有分配权。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婚配偶不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备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目的是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退休职工死亡,自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金,再婚配偶自然也不可以继承。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目前国家唉没有统一的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是,丧葬费属于办理丧事的补助,抚恤金是对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可以继承。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离异之后与死者结婚的配偶,享有分配权。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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