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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回中院重审案件,用多长时间审理或通知我们?

139****1958 河北-唐山 其他咨询 2020.08.10 09:32:15 466人阅读

省高院发回中院重审案件,用多长时间审理或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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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流程审理,重重建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6个月。能够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流程审理,对裁判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或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应该交纳上诉费,逾期无交纳的,视为不上诉。

2020-08-10 09:58:15 回复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行政诉讼二审的发回重审,在一审法院还是按照一审的时限办理,简易程序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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