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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我爸妈赠予我宅基地 想做份协议

133****9281 广东-汕头 宅基地咨询 2020.08.10 09:12:28 463人阅读

你好 请问我爸妈赠予我宅基地 想做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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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9368条

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用找律师。

2020-08-10 11:15:21 回复

你母亲放弃继承,你继承父亲房产份额,母亲还是原来自己份额将来如果卖房,你和母亲一起办理买卖过户就可以你继承的部分,按差额20%收个人所得税。母亲房产份额按正常买卖收税费没必要让母亲赠予,赠予有契税,再出售时候受赠部分也收个人所得税的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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