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 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或、拒用保险套等等。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北京法院审理的涉家暴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
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当然也有男性遭受家暴的案例发生;
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什么是家庭暴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是首次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事务。那什么是家庭暴力,它与普通的家庭矛盾冲突有什么区别?施暴的一方有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法官介绍,一般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两者的起因不同。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残害。
其次,两者的侵害程度不同。家庭暴力强调的是经常性的身心伤害,不是偶发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几次家庭冲突。
1、夫妻双方打架不一定属于家暴。
2、家庭暴力指的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侵害其人身权利的行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所以如果夫妻都有实施暴力的行为并且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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