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因为当初他手里有一笔闲钱,就给投资了该公司,但是他为了避免麻烦就给成了隐名股东,现在因为股权上诉了,对于隐名股东作为诉讼第三人 怎样?
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的,或相信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的,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
原则上,登记事项公示之后,具有对抗力,即对于某种权利的内容,可以向第三人有法律上的主张的效力。但是,登记的对抗力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的内容,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韩国商法第37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虽已登记,但是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时,亦同(即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抗力的这项例外,与上述的第一项规则并不冲突,第一项规则保护的是信赖该登记的第三人的利益,这项例外保护的是有正当理由不信赖该登记的第三人的利益。
专业解答引领股东想要提起第3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必须证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内容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需要证明不是由于自己的责任,没有参加相关的啊诉讼程序。
专业解答一名股东提起第3人撤销之诉的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要写明原告被告,也就是原来进行审理的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还有第3人的身份信息,其次再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再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就可以了。
专业解答当然是可以发起的。只要这位股东他能够证明,尽管他隐名了,但是一个诉讼案件中的相关标的,或者是法院因为这个诉讼案件作出的最终判决,是影响到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他就是可以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如果他不能够证明,那么他尽管发起了,他也有可能会被驳回。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在发生一些合同效力方面的争议的时候,应当认定隐名股东所签订的投资合同是有效的。对于我国隐名股东来说,它是一项合法的行为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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