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无上市时间限制)、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支付不低于住房价格30%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无上市时间限制)、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支付不低于住房价格30%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对于住宅、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二、商服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商服用地的特征:
(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
(
2)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可以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别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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