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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宅基地拆迁有个问题想咨询 我家宅基地380平,父母两口一户,我和两个孩子三口一户(爱人常住户口不在这里)属于两户一宅我这个宅基地不属违建,办证是在70年以前办的,那会没有200平面积的限制,父母想着我们长大后得有自己的院子,所以面积比较大,户口早在2011年我结婚后就分开了,宅基地证因为怕老人多想,一直未去做拆分。
土地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村委会使用土地同样需要经过县政府批准,对于宅基地需要县政府先收回再批准给村里修路。当然如果是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村里还得重新安排一处,不是合法使用的无条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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