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同居了一个男朋友,但是还没有结婚,生了一个女儿,但是后面他坐牢了。我就抱着小孩子回家了。现在几年后我结婚了。我在公司上班又怀孕了,然后有生育津贴,但是需要办那个准生证,我回老家办,他们不让我办,说叫我把前面事情解决完。请问这种要怎么办?
河南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可以由夫妻俩根据家庭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生育,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
第一个、
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
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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