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夫妻共同名下的一房二卖均为过户房屋归属谁?

夫妻共同名下的一房二卖均为过户房屋归属谁?

沈* 安徽-芜湖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29 15:58:51 406人阅读

我叔叔的朋友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总共卖掉了两次,当时与第一购买人签订了合同,第二购买人也签订了合同,所以对于这种一房二卖均为过户房屋归属谁?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芜湖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房子只有一个,所有权也只有一个,现在有很多的人为了争取更高的利益会进行很多不合法的交易,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一房二卖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后,将本已经预售给购房者的房子卖给第三方,对购房者造成损失。这是一种违约合约的行为。

2020-07-29 16:12:5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2020-07-29 16:00: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子离婚归谁?

    专业解答确认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要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房子的性质,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归购买一方所有,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不需要平均分割;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需要一人一半。

    2024.08.07 221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