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收费站工作 有夜班安排 应该怎么办
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 提示: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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