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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的姓氏可不可以更改吗?

135****3678 广东-肇庆 其他咨询 2020.07.23 23:13:05 403人阅读

出生证明上的姓氏可不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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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国家新的规定地方公安系统不得以计划生育为借口不给孩子上户口;
2、包含婚生和非婚生的,只要有出生证公安系统就必须上户口,公安系统不得罚款。
3、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5、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扩展资料: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未成年人投靠必须提供:(1)本人的户籍证明。(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3)父母亲的结婚证。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4?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020-07-23 23:26:05 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到人民后,人民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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