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心医院的护士,我们医院其实挺缺护士的,但是可能待遇一般,所以总是招不满,所以医院里的护士很忙,我就是因为太忙没时间吃饭长年累月的就留下胃病这个职业病了,我父母说职业病也可以认定工伤,那职业病认定工伤的程序及材料都是什么样的?
材料: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zd属、工会组织提出。申回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答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此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在申报时,应提供病历等证据。
2、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进行调查取证。
3、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工伤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有关医疗诊断结论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4、通知: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职业病需要提供单位资料
(1)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2)员工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4)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5)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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