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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父重组了一个还挺,请问婚姻法重组家庭的继承权有何规定

母** 广东-中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18 14:36:47 396人阅读

舅父两年前就应该跟他老婆离婚的,但是那个时候他们还有一个孩子,一年后他们离婚了并且舅父还和别人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所以了解一下婚姻法重组家庭的继承权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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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于重组家庭的财产问题并没有做出特殊规定,所以应当适用婚姻法中关于财产问题的一般规定,即夫妻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7-18 14:5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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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1、
2、7四个人不会是男女关系特别混乱吧,否则怎么有这样的结果,瞎编问题。知道重组家庭是什么意思吗?应该考虑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是以某一方为主建立,另一方是加入家庭,一方或者双方提供建立家庭需要的必需品或者设施设备,这是重组,以后家庭还得发展,双方还得为发展提供东西做贡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仅仅是针对夫妻的,双方既然已经公开建立了家庭,那么即便按照这一条规定做了财产约定,如果以后家庭没有解散,对财产采取行动的时候也得把家庭需要的部分剥离出来,供家庭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所用,怕一方得利趁早对此也做约定,即一方死亡,家庭即解散或者终止不存在了。非常明显没有指明东西属于一方,就不存在遗产一说,就谈不上继承。实际上这种情况一方离世,家庭就立刻不存在,在世的一方回到原来的家庭,重组家庭的东西是谁的(包括孩子)谁拿走

2020-07-18 14:3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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