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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有权不让一楼挂牌匾?不影响二楼?

130****0756 黑龙江-绥化 新三板咨询 2020.07.06 17:43:45 362人阅读

二楼有权不让一楼挂牌匾?不影响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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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住房阳台外既不隶属一楼,也不隶属二楼,是所有购房者的公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公摊总面积所有外墙半面积楼梯间电梯····,外墙一半的面积是在公摊里的,最终是所有买房者来公摊。所以外墙不能能算某个人,某一家的所有物。  公摊建筑面积,建筑学术语,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通常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2020-07-06 17:50:45 回复

你好,协商不成处理。
1、民事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限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其中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即权利人对于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它是指单个权利人对一个特定的建筑空间,单独享有的所有权。物权法第70条限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罚的权利。如果露台附隶属你的住宅,则是专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限定对建设工程可否符合规划要求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 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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