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没转账记录不影响官司的输赢。借条是证明书房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凭证,而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流向,而转账的目的和用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分析认定,所以转账记录是借贷的间接证据,原则上没有转账记录,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有借条或者证人证言等其他佐证就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是建议无论多少金额的交付都要使用转账的方式固定证据,否则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未收到款项,会造成对事实认定的难度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待传统的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但没有付款凭证的,出借人提供借条,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而对于大额现金:原告仅有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出借大额资金流向凭证,但能说清大额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清点方式与交接人,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所述事实,被告当事人不否认或虽否认、但不提交或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人民可以根据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 如果原告仅提交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大额出借资金流量凭证,又不说明出借大额资金的事实经过,而被告不承认收到大额借款,又提交证据证明没有收到自己借条中所称的借款,人民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审核出借人有无巨额资金给付的能力,如原告不能证明大额资金给付事实,人民则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亲属、朋友之间发生借款事实,很多时候拉不下脸面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发生争议时,可能只有银行转账的单据这一唯一证据。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可见,在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凭转账记录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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