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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是房屋买卖完成卖方不搬家怎么办?

刘** 吉林-延边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1 15:58:30 1390人阅读

我之前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来购房合同已签订,我房款也全款付给他了,可是去收房的时候,卖方拖着不搬家,我就想知道房屋买卖完成卖方不搬家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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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解析:
1、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办理过户的时限,因卖方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办理过户,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及时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 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2、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房屋买卖协议签完字卖方不搬家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2022-05-23 17: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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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 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建议:到当地律师所找一个律师,委托他以律师的身份找原房主讲一下,请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那就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应该会判决你胜诉。这时,你可以请律师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直接拿着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当然,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房管部门,问一下此类情况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明,因为,各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证明并不一定一致。

2020-07-01 16:0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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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办理过户的时限,因卖方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办理过户,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及时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 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房屋买卖协议签完字卖方不搬家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2020-07-01 15:59:30 回复

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具体情况可以添加我的微.信进一步沟通了解,点击头像我的微.信电话同号。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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