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松原法律咨询 > 松原合同订立法律咨询 >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签订的房屋订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签订的房屋订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杨* 吉林-松原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1.05 19:53:51 1352人阅读

律师,事情是这样的,现在我打算要购买在华山小区的一栋房子,但是我在看过房子之后,我说过几天再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方说双方签订一个房屋预购合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这个合同有怎样的性质?

其他人都在看:
松原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松原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房屋订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房屋订购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订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订购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由于《房屋订购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合同。因此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在内容上通常存在缺陷。

2017-11-05 20:07:51 回复
咨询我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买卖合同订立前,订的房屋订购书的性质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
二、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订购书、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上述《解释》实施后,对房屋预购、订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

2017-11-05 19:54:5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