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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我想咨询,我女儿在校园被暴力

ask****584 山西-临汾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7.01 12:36:37 420人阅读

您好您好,我想咨询,我女儿在校园被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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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2020-07-01 13:0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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