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3、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
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1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5、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6、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7、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24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三、新婚姻法婚前买房
1、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
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发现商标侵权,可以实行的解决办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合法的商标权益的具体步骤大致如下: 第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调查中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第
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费的时间较长。 第
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 至于商标侵权赔偿上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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