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被一个员工偷偷挪用公款和偷盗本公司货物低价卖出所得的货款共计26w左右,而他人已经逃离上海,我现在手里有挪用公款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的证明以及他的银行账户,微信号,支付宝号,他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都在我这里。我报警钱能否追回,警察会不会立案后就没有下文了,我在网上也查了类似我这样的案例很多都是报警后就没有下文的。。。
在公司借款,经过领导批准就不构成贪污或者挪用公款。《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020-09-30 09: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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