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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支付不起,就当是索取,人家开口要的
《婚姻法》中提及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男女双方之间,一方借婚姻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亲戚朋友给与的礼金,不在此范围之内,不算索取财物。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请注意,所谓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上述条文的第三条,也就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跟亲朋的礼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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