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买了一套法院拍卖的房子,已经过户入住一年多了,年底交物业费的时候,被物业告知这个房子欠缴2年的物业费,但是这个物业费我朋友并不想交,因为他房子才买1年,买房后没有欠物业费。想问法院过户房屋物业费欠缴的应当由谁来承担
分情况,房屋过户、拿房前所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承担,需要原房主将所欠物业费补齐;房屋过户、拿房后产生的物业费,应当由现房主支付。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提醒买房者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06-20 15:12:53 回复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自过户之日起房间归现房主了,之后的物业费由现任房主承担!这个是合理的。
2020-06-20 15:0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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