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当事人逾期举证但影响案件裁决结果的,法院可以采信逾期证据,对当事人给予训诫、罚款。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过程中,对原告明显诉讼请求错误,法院也有说明义务。如果原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或在法官说明的情况下仍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后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现实经济生活复杂多变,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客观原因,对已经订立的合同作某些变更,以至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
一、仲裁协议存在,实体性合同变化不影响程序性合同。仲裁协议与所指向的合同本身,是—个合同,也是两个合同。仲裁协议不论作为合同的一个主要条款写入合同,还是合同订立后又补充或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与合同实体都是两个相互并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行为。仲裁协议可以认为是于合同实体而存在的程序性合同
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等于原合同债权、债务随之灭失,其纠纷仍应依原仲裁协议解决。
三、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由于经济生活错纵复杂,反映经济关系变化的合同,必然也会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等情况,仲裁规范必然要与之相适应,所以我国《仲裁法》作了上述规定。
准予撤回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不能维持或撤销的。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所以,现在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只能由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于结果,人民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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