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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国企上市公司,券商高管如果参加该公司员工持股,有无相关法规要求,有无案例这样操作的?

188****0975 上海 公司上市咨询 2020.06.16 14:03:06 458人阅读

有家国企上市公司,券商高管如果参加该公司员工持股,有无相关法规要求,有无案例这样操作的?请提供相关法规和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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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0656条

你好,根据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甘肃某上市公司某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期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主要包括: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0-06-16 15:20:41 回复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55028条

委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0-06-16 17: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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