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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再婚另一方有子女的能享受失独基金吗?

ask****603 四川-绵阳 家事纠纷咨询 2020.06.12 13:16:21 394人阅读

失独家庭再婚另一方有子女的能享受失独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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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失独”家庭指独产娃儿丧命,其爸妈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娃儿的家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的限定二、扶助爱人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世;
(二)女方年满49岁;
(三)只生育一个娃儿或合法收养一个娃儿;
(四)现无存活娃儿或独产娃儿被依法判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未婚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岁。
三、扶助准则独产娃儿丧命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娃儿的夫妻,由政府予以每人每月800元的扶助金,直至身亡为止;独产娃儿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娃儿的夫妻,由政府予以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直至身亡或娃儿康复为止。参考资料:广东省江门市址山政府信息网

2020-06-12 13:23:21 回复

【法律意见】
原则上另一方依然可以享受,但是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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