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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疫情原因拘留所拒收请问还会再次去拘留吗?

ask****586 河南-信阳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0.06.11 00:05:55 16616人阅读

我因为疫情原因拘留所拒收 请问还会再次去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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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83898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16598条

你好,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拘留的那么疫情结束后还会再出发。

2020-06-12 10: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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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拘留所拒收条例中的重大疾病如下:

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另外,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2020-12-01 20:3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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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76999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24816条

你好,具体请询问承办部门。。。。。。。。。

2020-06-11 12: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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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76701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20618条

你好,需要根据体检等情况,由拘留所工作人员决定

2020-06-11 11:28:51 回复

  如果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关押到期,就应当按规定放人,不会出现不缴纳罚款超期关押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有以下原因:   
1、当事人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拘留。   
2、行政拘留的日期计算方式不对。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治安处罚案件(你那个性质,嫖娼属于行政处罚) 是不会的。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
(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二)被行政处罚过的,通常不认为这个人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
(三)通常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包括一个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性质完全不同,至于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一般是会有保存的。这种记录,不存在销不销的问题,只存在对不对外提供的问题,
首先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肯定是不提供;
其次,必须是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九条 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治安处罚案件(你那个性质,嫖娼属于行政处罚) 是不会的。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
(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二)被行政处罚过的,通常不认为这个人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
(三)通常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包括一个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性质完全不同,至于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一般是会有保存的。这种记录,不存在销不销的问题,只存在对不对外提供的问题,
首先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肯定是不提供;
其次,必须是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九条 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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