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初和早教机构签了一个2%股权转让的协议(10万),签之前,转让方并未告知其存在租金纠纷问题(一直没有缴纳店面租金,被法院执行股权冻结),签之前签之后要求提供财务信息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19年10月该早教机构突然关门,找不到负责人了。如何可以追回之前的10万金额?,或者是否可以通过刑侦认定为诈骗罪追回 ? 或者还有什么其他追回的方法?(追加:虽然签过协议,但没有工商局办理过正式股权变更之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按照您描述的情况,对方存在违约情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该机构已经签了退款单,说明他们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起诉早教机构,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防止早教机构转移财产,即使到时胜诉也无法追回损失。
最后,可以联合其他家长,一起去找对方要求退款,不要听他们搪塞之言,否则,自己的损失很难追回。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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