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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女宝1周岁二 二胎怀孕5个月 。问题:三观我合,赌博,喝酒。语言冷暴力攻击。生活费不给。 财产:车子写我名下
您好,关于二胎怀孕三个月了,如果离婚,大宝怎么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看大宝的年龄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会判给父亲一方,因为女方要照顾第二胎: 一、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如学历、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时候,一般是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即使现在不是由母亲哺乳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协商不成的,由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孩子抚养权: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子女的意愿。另外,基于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以的。
可以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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